603377,3月23日起叠加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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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此前ST东时(603377)于2025年5月30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2026年3月20日晚间,ST东时公告,公司及闫文辉、王红玉于当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上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该局调查完毕,该局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士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ST东时2022年未对其子公司重庆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下称“重庆东方时尚”)土地租赁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少计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导致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增利润940.29万元和1893.1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0.97%和82.33%。
2024年4月30日,ST东时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主动更正并追溯调整2022年度财务报表。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询问笔录和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北京证监局认为,ST东时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徐雄时任上市公司董事长、重庆东方时尚董事长,闫文辉时任上市公司总经理,王红玉时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对上市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是ST东时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因此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ST东时实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对徐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闫文辉、王红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
20日晚间ST东时同时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 条第一款第(七)项“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23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此前,因ST东时2022年至2024年度连续三年亏损,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且德皓国际对该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已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ST东时表示,本次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不停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